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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文化艺术考级认证中心

少儿文化艺术考级委员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少儿文化艺术考级认证中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性艺术组织,是关于文化艺术发展、转化、研究的协作平台,是非经营性和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艺术家及艺术工作者的桥梁与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化艺术事业、发展先进文化艺术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少儿文化艺术考级认证中心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及“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团结动员艺术家和艺术工作者,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纲领,坚持文化艺术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古为今用,推陈出新”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弘扬、培育民族与时代精神,构建和谐社会,致力于繁荣我国社会主义文化艺术事业,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


第三条:少儿文化艺术考级认证中心接受国家文化部的管理、指导和全国文化产业发展委员会的领导,积极促进全国各民族艺术家的团结,加强海内外的艺术团体和艺术界人士的交往,按照本章程和专业特点开展艺术、学术和社会活动,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艺术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做贡献。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四条:少儿文化艺术考级认证中心对全国艺术考级、艺术工作者,通过组织学习、艺术创作、艺术评奖、成果展示、理论研究、学术讨论、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及权益保护,做好联络、协调、指导、服务工作。


第五条:少儿文化艺术考级认证中心积极加强艺术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反映艺术教师、特长考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促进全国和地方文化艺术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少儿文化艺术考级认证中心积极开展民间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扩大友好往来,推动中华文化艺术走向世界,维护国家利益和文化艺术安全,促进人类文明与进步。


第七条:积极探索建立“全国艺术产业发展研究课题组”。在相关文化艺术领域内,为艺术家、艺术工作者和企业家搭建合作平台,引导艺术产业化、系统化、制度化,推动文化艺术产业的创新与发展,并具有与时俱进的时效性。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少儿文化艺术考级认证中心设主席一人,执行主席一人,副主席及委员若干人,副主席由主席提名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任职。


第九条:少儿文化艺术考级认证中心设立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主任由少儿文化艺术考级认证中心执行主席兼任,执行委员会副主任及委员由少儿文化艺术考级认证中心会主席办公会决定。执行委员会负责主持少儿文化艺术考级认证中心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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