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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越来越重视发展中儿童的人格培养,这就使一些艺术教育者开始对那些追求造型准确性的绘画技术产生了怀疑。创造力是人格培养中的重要内容,是人类特有的发现新事物、产生新思想、创造新产品的能力,是在对客观存在事物的认知和理解的基础上衍生出的一种新的抽象思维和行为潜能。少儿创意绘画是激发儿童这类潜能的行之有效的办法。有些教师选择了能够刺激儿童运用自发的笔触进行绘画的艺术材料,或者是能够唤起儿童创作冲动的材料,并取代了以往的铅笔。有些教师甚至同意儿童在画面上保留毫无组织的色彩。当然,儿童的自发性表达是最理想的创作状态,但是当这种表达得不到思维逻辑和视觉组织能力的支撑时,其往往会显得毫无章法。因此,笔者选取了一些典型案例,以探讨美术教育工作中创意行为的取舍问题。

一、造型选择

学龄前儿童在通过绘画形式传达由视知觉感受到的客观世界时,往往是自由自在、没有束缚的,他们将自己的所思所想完全呈现于画面中,童真童趣跃然纸上。但是,受儿童身心发展不够健全等条件的限制,教师往往会在造型上选取一些极具创意、能突出画面效果的独特造型供儿童挑选。这样的做法是否有必要,存在一定的争议。

笔者发现,处于03岁发展初期的儿童的涂鸦作品既没有展现出与现实形象的一致性,又没有展现出空间的纵深感。真正使画不达意的原因,是这一时期的儿童还不具备完全写实的绘画技术,也不具备动手控制画面的能力。他们往往没有稳健的手部力量,也不能完全集中视觉注意力,因此在握笔绘画时,画出的线条常常是飘忽不定的,甚至可能会偏离位置。在大部分情况下,超过了这个年龄层的儿童往往就能画出足够准确的线条,从而能把物体表现成他们想要表达的样子。实验发现,相对于表现画面的准确性,处于早期发展阶段儿童的逻辑思维能力的准确性更强。如,他们会将耳朵用两个圆表示,一个表示外轮廓,一个表示孔洞。这就足以表明,儿童是完全可以表现脑海中的画面的。

教师不应该要求儿童在绘画过程中寻求几何性的完美感,这是因为一方面,儿童对手臂运动的控制能力和对眼睛运动的控制能力都使其难以画出相当精确的形状;另一方面,部分儿童往往会认为没有必要画出非常精确的图案。相对于几何形而言,儿童更关注的并不是理想的、特殊的、具体化的物象,而是物体的普遍的、非具体性的性质。如,圆形是儿童非常乐意绘制的图案,大多数情况下,他们擅用圆球、圆形表现物象,因为圆形是中心对称图形,他们更便于操作。即使是圆形表现的图像,也足以让人们明白儿童想要表达的意思是什么。

由此可见,当儿童还处在运用简单几何形状自由涂鸦的阶段时,美术教师应该对儿童发展早期的视觉概念予以肯定和尊重,也可以提供一些简单的圆形物象让儿童选择,如圆圆的苹果、圆圆的月亮等。在尊重儿童的基础上,教师要积极推进审美引导。

当今社会强调崇尚和张扬个性,信息普及、广泛,良莠不齐的信息完全呈现在了儿童面前。此时进入转型期的儿童对于美的事物的追求愈加强烈,在这样的背景下,正确审美观念的确立至关重要。我国近代美学家、教育家蔡元培曾这样定义美育:美育者,应用美学之理论于教育,以陶冶感情为目的者也。因此,教师在挑选作品时要始终坚持选择人类艺术宝库中的经典造型,让儿童从小便能与大师对话,在潜移默化中将儿童熏陶成高雅艺术的欣赏者。美术教师要专心致志地做美的守望者,与儿童共赴美之雅境。

二、构图走向

在以往的绘画课上,美术教师往往会认真讲解绘画的主体物是什么,该放在什么位置,设计成横构图还是竖构图,比例大小应该是多少,甚至还会进行整个流程的范画。这样,在课程结束后,儿童创作出的作品往往非常相似。但是,当儿童被要求自主创作一幅作品时,部分儿童不知应该从何下笔,每动一笔就要询问教师物体的位置是否合适、构图选择是否合理。这不利于培养儿童的自主表现能力,也违背了儿童身心发展的客观规律。

在现实生活中,儿童在翻阅绘本图书时往往不会特别关注拿的书是正方向还是反方向。曾有人提出,通常情况下,儿童并不在乎物体的空间摆放位置。最近,另一个研究表明,对于儿童来说,正挂在墙壁的图像比倒挂的图像更容易被他们识别。当知觉形象的空间位置发生改变时,视觉对象的识别会在多大程度上受到知觉形象的修正影响,还没有得到确切的数据,且并不是所有的画面都需要按传统意义上的正方向摆放。

儿童的构图方式往往能给人们带来新鲜感和趣味性,这是因为对于年幼的儿童来说,他们观察生活中的山川、树木、楼房、汽车等都是以地面为参考的,当他们看到倒立的人或动物时,往往会感到讶异。但是,这样的束缚在空白的绘画纸上往往就不复存在了,因为在空白纸上,空间方向完全由创作者把控。如,在描绘动物的形象时,此时的空间方向还没有被区分出来。只有在创作者心中的垂直位置被逐步确定,其将简单的动物图像绘入图画,再明确区分画面的各个区域后,作品的构图才会变得更加明显。这种构图方式既从物理的角度,又从象征意义的角度丰富了视觉世界。

三、色彩表现

笔者在教学实践中发现,一名4岁的儿童对紫色非常钟爱,无论是手工课、绘画课还是集创课,她的画面中总是充满了紫色,或者说是用不同明度的紫色堆叠起物象,从而使呈现出的画面效果较为单一。在这时,教师应该思考是劝她放弃使用紫色,还是鼓励她继续保持这样的行为。教师如果任由其在在画纸中堆叠紫色,从某种程度上说是不符合逻辑的。

基于视知觉理论,粗大的笔触和淋墨式的架上作品虽然让儿童在创作过程中获得了酣畅快感,但是在某种程度上,作品的呈现效果或许难以达到儿童的心理预期,这会使儿童的心理受到一定的影响,打击他们的创作积极性;同时,也有可能使儿童只会画出单一色彩的物象。这样看来,儿童在不同心理状态下画出的画作,又会反过来影响到他们的心理状态。也就是说,良好的心理状态有助于儿童表现他们感知到的物象世界。如图1所示,这名4岁的儿童在笔者播放的图像与语言的引导下,同样快乐地创作出一幅富有感染力的作品,而不是单纯的紫色堆叠,这体现了儿童创作能力的进步。

在另一个交通信号灯的教学案例中,有名5岁的男生因为偏爱蓝色,喜欢把绿色信号灯换成蓝色。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应该思考如果任由儿童涂鸦,是否会让他对文化的认知产生偏差;若是对他的行为加以干涉,是否会使他的思维方式固化。

参考阿恩海姆的科学论断,在心理发展阶段不被打扰的情况下,视觉形式会顺利地从一个阶段向另一个阶段发展;同时,每个阶段都有各自的评判标准、特有的表现优势及相应的美。由于这些发展阶段是相互依赖的,并能为儿童的思想成熟打下基础,所以每个阶段都需要从容度过。这也就意味着教师在参与儿童创作的过程中,不应过多干涉儿童的创作。虽然处于不同年龄、不同背景或不同文化阶段的人对颜色的感知有很多相同之处,但是任何一个体系凡是自洽的必是不完全的,作品的创意价值来自逻辑的变革。儿童逻辑思维的跳跃性、灵活性是珍贵的,过多干预反而不利于儿童人格的全面发展。教师应该在尊重儿童发展规律的基础上,传授其绘画经验和技能

诸如此类的问题在教学实践中时有发生,因此,教师应该做到兼顾创意与画面效果。首先,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培养具有综合素质、综合能力的人,创意的目的是选择更加适合儿童表达他们感知世界的绘画方式,即任何艺术教育最终都是在追求色彩和形状时对受教育者精神本质的解放,并能将其从客观物体世界的禁锢中解放出来。其次,儿童的视觉概念发展是有阶段性的,并且在一般性中还会存在特殊性。明确了这两点,教师在教学中就能把握好对于儿童创意行为的干预尺度,选择合适的方式满足儿童在不同发展阶段中的成长需要。而那些出于教师单方面的、程序化的教学模式输出,程度较轻的会让儿童走上弯路,丢失他们本该收获的视觉新发现;较严重的会让儿童迷失方向,不利于培养他们的视觉判断能力。


笔者综合对绘画造型选择、绘画构图走向、绘画色彩表现三个方面的案例分析发现,绘画中的创意取舍并不是单一、不可变通的,绘画的主要目的是表达创作者的思想情感,而教育者的主要任务是给儿童带来许多表达心理状态的方式。教师如果按照以往的方式程序化地开展教学,往往会让儿童只能用削细的铅笔临摹作品。同时,如果不允许儿童通过作品展示他们在现实中观察到的视觉对象,或者要求儿童在学习时必须集中视觉注意力,并以此创造绘画构图中的同一秩序,这同样也是有危害的。没有形状的情绪并不是美术教育要达到的最终结果,也不能成为美术教育的手段。无论是美术教室中的设备还是美术教师的思想,同样都应该是足够全面的,并足以应对变化。只有这样,儿童才能在任何时候都表现出完善的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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